實驗室的儀器期間核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傳遞測量法:當實驗室具備高一等級的計量標準或其他測量設備時,可以用其對被核查的計量標準或測量設備進行功能和范圍的檢查。如果被核查的相關特性符合其技術指標,則可以認為核查通過。
2. 多臺套設備比對法:當實驗室沒有高一等級的計量標準或其他測量設備,但具有多臺套同類的、具有相同準確度等級的計量標準或測量設備時,可以采用這一方法。首先用被核查的測量設備對核查標準進行測量,然后用其他幾臺設備分別對核查標準進行測量,比較各設備的測量結果。
3. 自校準法:如果實驗室具備高一等級的標準或具有示值誤差不超過被核查設備的不確定度的1/3的儀器,則可以用其對被核查設備進行核查。
4. 比對法:在規定條件下,對兩臺相同準確度等級的同種測量標準之間的量值進行比較。
5. 核查標準法:用一個足夠穩定的被測對象作為核查標準,對被核查設備實施核查。
6. 標準物質法:當實驗室具有被核查設備的標準物質時,可以用與標準物質的賦值比較的方法進行核查。
在進行儀器期間核查時,需要注意選擇核查設備。一般來說,實驗室的所有設備、儀器都應定期進行期間核查,特別是新購設備、高頻次使用、常處于惡劣環境的試驗設備、儀器。如果條件有限,應優先選擇對關鍵參數的檢測質量影響較大的設備進行核查。此外,還需要對被懷疑有質量問題的設備及時進行期間核查。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核查方法可能因實驗室的特定情況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和需要選擇合適的核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