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樣品處置的要求,主要遵循《農產品檢測樣品管理技術規范》(NY/T 3304-2018)的相關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一、樣品保存要求
1. **保存時間**:
* 樣品應至少保存到檢驗報告異議期結束后或產品規定保質期。
* 政府下達的指令性檢測任務或約定檢測任務,樣品保存時間按任務實施方案或合同要求執行。
2. **保存條件**:
* 樣品貯存環境應安全、無腐蝕、清潔干燥且通風良好,有溫濕度監控。
* 對要求在特殊環境條件下貯存的樣品,應嚴格控制環境條件,并定期記錄。
* 腐蝕性、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險樣品應隔離存放,并做出明顯標記。
### 二、樣品處置申請與記錄
1. **處置申請**:按樣品管理程序要求提出樣品處置申請,經質量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樣品處置。
2. **處置記錄**:批準后處置樣品,并記錄樣品的處置情況,包括處置時間、處置方式、處置人員等信息。
### 三、樣品分類處理
1. **無害化處理**:樣品處置應根據其特性,在保證對人員和環境健康安全沒有影響的情況下,進行分類處理。
2. **專業機構處理**:當具有危害性的樣品,實驗室無法自行處理時,應交由專業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置,并保留處理記錄。
### 四、特殊樣品處理
1. **客戶要求領回**:留樣期滿后,客戶可領回樣品。客戶領回樣品時,領樣員需憑“樣品檢驗委托書”到樣品室,由樣品管理員辦理退樣手續。
2. **客戶提前領回**:客戶需在樣品檢驗委托書上簽注“對本檢測報告無異議”后,方可由樣品管理員辦理退樣手續。
3. **客戶委托處理**:對留樣期已過的客戶委托處理樣品,應按客戶填寫的要求處理。
4. **監護處理**:必須監護處理的樣品,樣品管理員必須按規定辦法監護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及造成危害,監護處理應有記錄。
綜上所述,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樣品處置的要求涵蓋了樣品的保存、處置申請與記錄、分類處理以及特殊樣品處理等多個方面。這些要求旨在確保樣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從而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度。